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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塘厦镇建筑基坑设计,技术安全可靠

基坑分级

一级: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,开挖深度大于10米,与临近建筑物、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,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、近代建筑、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。

二级:介于一级基坑、三级以外的基坑。

三级: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。

浅坑

常见支护形式:

(1)锚拉支撑

(2)斜柱支撑

(3)连续式垂直支撑

(4)间断式水平支撑

(5)断续式水平支撑

(6)短柱横隔式支撑

(7)临时挡土墙支撑

放坡开挖

1.开挖深度不超过4m的基坑且当场地条件允许,并经验算能保证土坡稳定性时,可采用放坡开挖。

2.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,有条件采用放坡开挖时设置多级平台分层开挖,每级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.5m。

3.放坡开挖的基坑,尚应符合下列要求:

①坡顶或坡边不宜堆土或堆载,遇有不可避免的附加荷载时,稳定性验算应计入附加荷载的影响;

②基坑边坡必须经过验算,保证边坡稳定;

③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要求后,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施工,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.5m;

④土质较差且施工期较长的基坑,边坡宜采用钢丝网水泥或其他材料进行护坡;

⑤放坡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坑内水位和排除地表水,严禁地表水或基坑排出的水倒流回渗入基坑。

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开挖

1.土方开挖的顺序、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,应遵循“开槽支撑、先撑后挖、分层开挖、严禁超挖”的原则;

2.除设计允许外,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;

3.采用机械挖土方式时,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、立柱、井点管、围护墙和工程桩;

4.应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,对一级、二级基坑,每一工况下挖至设计标高后,钢支撑的安装周期不宜超过一昼夜,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完成时间不宜超过两昼夜;

5.采用机械挖土,坑底应保留200~300mm厚基土,用人工平整,并防止坑底土体扰动;

6.对面积较大的一级基坑,土方宜采用分块、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安装支撑的施工方法,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,立即浇筑垫层;

7.基坑中有局部加深的电梯井、水池等,土方开挖前应对其边坡做必要的加固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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